2009年6月9日星期二

幸与不幸之间

我没有名字叫陈水扁的朋友。虽然我知道台湾有个贪腐的前领导人名叫陈水扁,但是他并不知道我是谁,他不认识我,所以我没缘成为他的亲信和被告。上帝拍拍我的肩膀说,你这不就叫有幸咯!

可是,去年10月15日,台塑董事长王永庆死的时候,我曾很伤心和很认真的哭,我与他也没有任何的干系。对了,就是因为没有这层干系,既不是他的亲儿子,连干、湿儿子也不是,没资格继承他庞大的遗产和帝国般宏伟的事业,所以我哭了。上帝知道后也语带同情的说,这确是我的不幸。

宁当王永庆的看门狗,莫当陈水扁的亲儿子、干儿子。那个藉着领导人权威假公济私的陈水扁,自2008年5月20日卸任后,被揭发涉及60亿元新台币(还是保守估计)的贪污案,刻下正在台湾看守所被收押侦讯中。这起家族洗钱案,震惊寰宇,是台湾的丑闻,也是华人素质的耻辱。他不但犯了台湾人民的怒,也犯了全球人类的众怒,将他羁押,其实是为他好,可免遭致在外抛头露面时,被憎恨他的人击毙分尸或砍头。

我的一位朋友就这样说了:“贪了这么多钱,我要骂死他,谁叫他不分我一份!”想想也是哦,贪腐的钱,是容易来的,见者有份,平分了,就等于大家都有罪,谁也不敢说谁的不对,这就是人性的可爱。

陈水扁虽然‘烂收尾’,其实,他要知足的话,还算是走狗屎运、捡到宝了,应该要去教堂感恩。试想,如果他今天是在大陆当官涉贪,而且是如此巨额数目的贪,您说他还有可能在放风出来时,看到监狱上空绚丽的阳光吗?

如果他是一名大陆涉贪官员,今天骨灰坛子里装的粉末就是他了!中国不会好像大马这样‘饱撑’,大鱼不抓专抓小鱼,纵容贪腐的。那么大的一个国家,法律如果不严明,根本就管制不了。若像台湾那样所谓的民主社会,一切都说要证据确凿才能判刑,被钻漏洞脱罪的涉贪腐者就不知几许了。

2007年7月10日上午,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郑氏犯下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于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被告人郑筱萸决定执行死刑。郑氏是当局严厉打击贪腐下落马的第一位高官,被处以极刑亦人心所向。

郑筱萸不幸在大陆当官,这里没有所谓的数千页繁缛证词,没有提提审审,抓抓放放的游戏。二审下判死刑,立刻给你押赴刑场执行,家属全部被请去当地的火葬场等待签收骨灰。这么大一个人,也不过几个小时的光景,就变成了灰烬一堆。还有,射入郑氏心脏的那颗子弹,家属要掏腰包自费,国家不替你给,除非温总自己说请他子弹。

1998年12月5日上午,广东番禺火葬场高耸入云的烟囱,冒出滚滚的黑黑浓烟, 昭示着“世纪大盗”张子强遭伏法的遗骸在焚化中,这个聪明一世的人从此在人间彻底消失了。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案公开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子强等5人死刑。在这之前,同样奉行民主制度,样样讲求确凿证据的香港警方似乎对他无可奈何。不是抓不到他,而是抓到他以后,又不得不放他出去,以致他每次讨了司法的便宜出来后,右手都会高举起来,打着一个“V”字,向在场的记者们卖乖炫耀。

这回被内地公安逮着,并且依照内地的法律审理宣判了死刑。落到这种田地,是因为这个一代贼王生性太高傲,轻忽大陆打击罪犯的决心与能力所致。而令其走向毁灭之路的最重要一点,是他不知天高地厚的绑架了香港超人李嘉诚之子,向李超人勒索了十亿。李超人何许人也?他与中共的领导层皆熟络到共穿一裤,胆敢动他的主意,无异于在太岁头上动土,这不是一个张子强可以玩忽得起的,除非他预知要赔上一命。

事实上,张子强是被澳门赌王何某串谋内地特警,诱骗他进入内地后进行逮捕的;他们给他强加一项能被判死刑的罪名,摆明要的就是他的一条命。因为李超人曾为了绑架一案,怨恨难消,遂向中共领导当局作出投诉谓:“此人不除,刚刚回归的香港社会难免除后患。”张再聪明,也终归要栽在权贵的手段下,聪明还被聪明误,是作恶多端的下场榜样。

“世纪贪官”陈水扁幸好不是大陆官员,也幸好台湾还不在大陆的管辖范围。可以在台湾的司法间钻漏洞,还能忽悠调侃台湾的司法,他真的要感谢主让自己生在台湾!“世纪大盗”张子强可没这么好命,不必感谢主。

中共的法律才不会跟你来玩这套西方的法律游戏,你被确认有罪,就是有罪;虽然,这有造成冤狱的可能性存在,但对付一些冥顽不灵的奸狡人士,却是治他们的良方。

总言之,东西方的法律都各有优缺点就是了,幸或不幸的问题。

2 条评论:

  1. 你说在大马,是幸或不幸呢?
    才女才发现,原来只需5零吉,就可以把任何人带上法庭。山城客想告谁?才女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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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这样廉宜呀?想告的人多咯,让我想想再给你知道噢。一把拉祜一块告,一次付钱一起杀。才女愿赞助,俺是乐翻天,败事若不足,成事必有余,谢过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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