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9日星期四

我们的国家怎么了?—爱国论

我们都知道联邦内阁里有一位专爱搞些爱国小把戏的文化部长叫阿都卡迪,他曾以威胁的口吻要全国的驾车人士配合他在国庆月挂小国旗在车上,说这样是表示爱国。又说商家在节庆的装饰上厚此薄彼,属于外国的节庆就花费巨额装饰,本国的节庆只是随随便便的装饰一番应酬。诸如此类都是这位‘爱国’部长为自己向内阁‘邀功’的行径,事实上,人民有自己的另一套想法。而我深信绝大多数大马人都爱国,这个‘爱’不是要表达出来才算数。大马是我们的家,这里有我们赖以生存的作息环境,有我们的亲人、朋友,咱不爱大马又爱哪里?国家国家,先有国后才有家,我们没有理由要这个美好的国家‘倾’掉,您说是不是?

最近关于内阁同意在电影院播放国歌一事,引起社会一阵震荡,赞成和反对意见兼有之。笔者不禁要问:我们的国家怎么了?什么地方出了问题?已经独立了40余年的大马,竟然还要藉由唱国歌来衡量一个人的爱国标准,岂不可笑!有唱国歌的人一定爱国吗?记得小时候在内陆家乡的电影院里看电影,正式开映前总有播放国歌的时段,印象中并没有人在播国歌时起立,更遑论开口唱颂了,当时笔者幼小的心灵也在这样的环境熏陶中接受了这样的‘教育’,那年我才七岁,当然不理解不起立唱国歌就不爱国的论调。

我国还有十五年就迈入‘先进国’的行列了,不过,公民意识却还未‘进化’到自发的阶段(其实是还停留在启蒙阶段前的空白期)。在公共设施(公共电话、候车亭、公厕)仍不断的遭到缺德民众蓄意破坏的当儿,要求公民尊重国歌的意识根本是奢谈的。即便当政者动用强迫的手段使人民就范,也只是对其一时的权宜制约,并不能使某些缺乏自律者从此进化。不久前,亚庇市的禁抛垃圾执法者‘意外’逮到一名来自新加坡的垃圾虫就是最佳的明证。从这次事件中可以知道,该垃圾虫只有处在新国严厉的罚款阻吓环境下,才会克制自己不乱抛垃圾;可是,一旦踏出国门,由于没有了约束力,‘自律’的意识就不发挥作用,不存在了,于是便入乡随俗:人抛我也抛,生怕不抛亏就吃大了,却没有‘自觉’到这一行径已令他的国家蒙羞。

如果影院播国歌时,国人因为有监督人员在场就起立唱颂一番,到了国外遇有唱本国国歌的环境,如运动会场时,在没有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会不会认真的把尊重国歌当一回事而不令国家蒙羞呢?况且,聘请监督人员也要发薪,由谁来发?提议此措施的部长们自己掏腰包吗?又该由哪个部门来负责?再说吧,由监督人员来监控就有点像共产国家的制度,再怎么说,我国也算是民主国家中的‘半自由’国家呀,怎可与铁幕国家看齐?不过,如果不聘用监督人员,让观众自发的起立唱国歌,结果会不会又回到笔者童年在内陆家乡看到的情景?那么,播放国歌不是自暴国民之丑了吗?

爱国就是爱护国家的声誉、面子,以免同样的一件事被外国人嘲笑我们处理的素质低。笔者同意国歌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不过,我们不要只做表面功夫,只看公民唱不唱国歌来为他爱不爱国打分是没有意义的事,教育公民激发起他们的自发和自律爱国意识才是首要。

这使我想起一件让人感动的事儿来:2002年,当世界杯在韩国举行时,首尔(汉城)的球场座无虚席,但是,当球赛结束观众离开后,全场干干净净的,在现场竟找不到一片观众丢弃的纸屑,这就是自发和自律的国民素质了。当大部分的人都这么做而你不跟从时,就会成了众矢之的。

所以,手术刀应从‘根本’动起,‘根本’--就是我们的教育体系和国策问题。缺乏公德心不全然是公众的错,教育决策者更难辞其咎!我们不是有个叫‘国民服役’的计划吗?在计划里面就要特别强化公民意识,让参加国民服役计划的青少年们领略到提高国民素质的骄傲。另一方面,多在学校课本上强化学子的公民意识,减少强调民族的差异,屏除行政的偏差,公平对待各族方是国民素质进补的良药,除此无他。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