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2日星期六

贪污之子,台湾之耻

台湾前总统陈水扁与家族涉嫌任内贪污,遭特侦组起诉,经一年多的审讯,三度遭延长羁押后,终于本月11日下午被法院一审宣判有罪。各主要被告人遭法院下判的惩处如下:

陈水扁被判无期徒刑,罚款两亿(新台币,下同),褫夺公权终身。
陈妻吴淑珍被判无期徒刑,罚款三亿,褫夺公权终身。
儿子陈致中判监二年半,罚款一亿五千万。
媳妇黄睿靓判监一年八个月,海外资产没收。
陈水扁妻舅吴景茂,判监2年,缓刑5年,罚款三百万。
吴淑珍兄嫂陈俊英,判监2年,缓刑5年,罚款三百万。
陈水扁曾经的得力助手,总统府前秘书长马永成,判监20年,褫夺公权7年。
总统府办公室前主任林德训,判监22年,褫夺公权6年。
其余四位涉案相关人士各判入狱6个月至2年不等。
吴淑珍同学蔡美利,患病暂停审。
总统府办公室前出纳陈镇慧,转为控方污点证人,得免刑责。

虽然现阶段还是一审,被定罪者显然也不会轻易认罪罢休,一定会提出上诉,接下来还会有高等法院的二审及最高法院的终审陆续登场。除非被判刑者能在高等法院的二审中逆转一审的判决,否则,这一干贪污者在终审的最高法院里,将难逃一审的判决范畴,可谓大快人心。

当年打着本土清廉形象的陈水扁,成功把在台湾执政了50年的国民党扳倒上台后,第一任期的政绩表现并不理想,经济急速溃败;四年后,支持率本已下滑的他,在寻求二度连任时,眼看选情告急,遂以肮脏手段骗取选票,稳坐八年的完满任期。

由于他欲讨好台独势力,频与大陆发生摩擦;抛出的一边一国论,与李登辉的两国论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同,了无新意;然后他又大玩文字游戏,即所谓的‘去中国化’;从此,与大陆渐行渐远,台湾的经济也越来越糟。

然而,台独的幌子只不过是骗骗这些可怜的台独妄想症患者而已,真正的目的是为家族敛财;他倚仗执政的便利,大举撒网搜刮财富,为日后的下台囤积可以过着奢华生活的老本。弊案曝光后,岛内两千五百万人民始惊觉,原来他甫上台即进行这个贪污的勾当了。

二次金改、国务机要费、龙潭购地、南港展馆以及后来的海外洗钱,这一系列的敛财和藏财途径,在特侦组的穷追猛打下,终于一一暴露在太阳底下,谁还能说这不是严重的贪污卖国行为?陈水扁作为台湾曾经的领导人,知法犯法,明知故犯,是蓄意犯罪;所作所为,已经使到他的地域和人民蒙羞,这是叛国的行为。在大陆,这种罪行是要被枪决的,而且,像他这样的贪渎政府高官,枪决一次似乎还不足以抵消其过,应该被枪决五次。

震惊中外的领导人世纪贪污案,看似已作出罪有应得的宣判了;然而,他们假公济私贪污而来的庞大财富,真的能悉数收归国有吗?恐怕不尽然。从儿子陈致中面对媒体时的狡黠表情下,似乎隐约透露着尚不为人知的隐情。陈家洗钱的脉络真龙头,似乎还没有被搜寻到。夫妇俩服刑出狱后,也许仍有未曝光的庞大不法之财,等着他们来挥霍。

诚然,不管他们是不是还有未曝光的赃款存在,能在世人的面前把一个贪污的前总统控上庭,已经是台湾司法与民主了不起的成果,值得他国效仿。特别是,台湾还不是一个国家,仅仅是一个属于大陆版图的地区罢了,却有正常国家也没有的司法公正,我国的政府领导人真的要为此汗颜,真的要自惭形秽,有必要切腹自杀了!

3 条评论:

  1. 贪的无厌,该死的家伙.我国不知几时会从见天日的一天.不知那鸡,几时才要出手?在等好日吧!可能过了七月半也不定,八月十五是好日,想他应该会出手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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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多少个当官的是真正为民服务和清廉的?当官的多少都会贪,但是贪也要贪得不过分。像陈水匾这样的人才,实在是有点可惜但他也罪有应得!他可知何谓“ 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 一家贪戾,一国作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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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沈兄:我国的贪腐由一个政党延续着、掌控着,真的很难会有前领导人被控。大家努力加油,希望下届可以改朝换代,情况也许不同。

    张玉燕:陈水扁贪得有点离谱,很像清朝的大贪官和审,说不准也许就是此人投胎的。
    检察官林怡君引用宋太宗孟昶的《诫石箴》:“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来痛骂陈水扁,显得非常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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