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0日星期三

苍老痴呆不思改,百花丛中独溃败

忠奸千古事,风雨十年人。作为独立以来一直是我国执政党主干的巫统,走过了53年的岁月,似乎对掌政感到厌倦,欲尝下野的滋味。一个缺乏改革动力,一本通书看到老的政党,对国家未来的贻害是非常大的。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先前想出了解决非回教徒使用“阿拉”字眼的办法,竟然是‘东马准西马禁’!在一片反对的隆隆炮声中,他又把矛头指向负责审理此案的高庭法官拿督刘美兰,说非回教徒不适合审理‘阿拉’案!言下之意,不知他把高等法庭、法官还有宪法,置之于何地呢?让人看到的,正是因为身为‘造事者’的巫统政府,不尊重司法与宪政,才有动乱的发生。事因的主谋者不论罪,却到处找代罪羔羊,真是天下的一大笑话!

这是一宗涉及非回教徒利益的案件,安排在高庭审理本来就很正常的。如果按照纳兹里的说法,换了回教徒来审理,然后不管起诉方的论据有多充足合理、及宪法上早有明文规定,也给下判个“非回教徒不准使用‘阿拉’字眼”的判词,请问那样才叫正确吗?

两造中各有信仰的对象,如果我们不能依照司法的程序,不是遵从宪政和论据给予公平的下判,而是法官信仰什么教,就帮什么教说话,那么,下判的结果,永远不会有服伏的一方。而法庭依据法理下判后,却还要在意执政党的感受、照顾它的心情,同样是极为荒谬的事儿!作为一位治理国家的部长,纳兹里的智商只止于此乎?

纳兹里试扪心自问吧:如果回教徒居住在非回教徒占绝大多数的地区,给下达回教徒不准使用‘阿拉’字眼的命令,回教徒又做何感想?当然了,其他宗教是不会以这样蛮横霸道的方式来对待异教徒的,因为这样做的话,就等于乖离了宗教所教导的宽容和博大精神,有违作为一个宗教信仰者追随教宗本义的良知。

我看了高庭法官拿督刘美兰列出的21条天主教徒自古即使用‘阿拉’来称呼上帝的论据,特别是第6条:“早在回教出现前,基督教已在古阿拉伯文《圣经》中,使用‘阿拉’字眼来称呼上苍”的这句‘早在回教出现前’,不禁发出会心的一笑。

众所周知,是先有基督教后才有回教。如今,一部分的大马回教徒竟先后不分,把‘阿拉’一词独揽成为只有回教徒才可以应用的字眼,其蛮横霸道的行径又岂是有宗教信仰者所为?可惜创立回教的先知默罕默德死得早啊,不然他今天肯定不会容许信徒干这种败坏了他门风的事儿。吊诡的是,由此事却彰显出:古人的智慧尚且不差,今人的智慧缘何反落后于古人?

巫统若想尝下野的滋味那还不容易吗?下届全国大选,不要派人出来参加竞选就是了,何必这样费心来搞乱我国社会秩序,破坏得之不易的各族和睦与团结?如果巫统不行宗教之好,执意破坏安宁,回教党将是下届我们属意的中央政府。

4 条评论:

  1. 叫这群败类真是没错,所有言行举止,全是‘败’字行头,人神共愤。希望醒觉的人民越来越多,一起来教训这群无耻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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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真担心这班人是不是没有能力来管理国家?
    可能也是和前两朝那样,不知道三司是独立,互不干涉的。
    当初妖魔化回教党,让华印人士害怕而投选它,如今才知道,它的极端比之回教党还过,所以,下届不如投选回教党——两害相权取其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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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山城客真勇敢,敢敢写,不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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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这是正义的呼声,批评它是为它好。
    玉燕说:你还对这个腐败政府存有希望吗?我说呀,要不然怎样呢?我生在此,当然希望政府能做得好好来,对所有公民都一视同仁,当然,这不是一两天可以达成的,可能要花上百年的时间,但是,我们自己也要去争取啊,不争取到话,它不会自动给你。
    如果我打算移民到国外,当然可以看着它腐败下去不管,但是,我还是比较喜欢这里,就不得不要求它进行改革了。
    说出人民自己的心声为什么要怕?这是大家都在说的,反对党不也公开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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