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3日星期五

人命司法?司法狗命!

2004年杪,在兵南邦(Penampang)东贡岸(Donggongon)这个纯朴的小乡镇上,发生了一起前州议员枪杀青年渔贩郑金福的命案,给州人带来万分的震惊。然而让我们更感震惊的好戏原来还在后头:这起已经由当时的州警监亲口宣布侦破了的命案,事过了五年后,竟然没有任何凶手被提控判刑,司法所表现出来的软姿态,就好像一只狗被杀了般平常,教良善的老百姓看傻了眼,纷纷祈祷自求多福!控方对至今没有提控嫌犯的理由是什么?警察总监在案发后次日的破案之说又以何为依据?

由四位律师组成的义务律师团,向联邦司法部门提呈申诉书后,司法部也因应事件的特殊性而指派数个‘提刑官’来到风下之乡的首府,以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密切在关注着此案的州人也普遍认为,死者沉冤得雪之期不会太远。谁想这提刑官毕竟也是一丘之貉,在见高拜见低踩的狗性使然下,连一个过气的州议员也把他们唬着了,正应验了大马训练不出有素质官员的魔咒!在现场捕捉到凶手还手持发射过子弹的猎枪的事实下,尚且可以睁着眼瞎说要找证据?宣布已经破了的命案却没有凶手被判刑?可见,在我国,能左右死者命运的判决,并不是司法,而是所有落后国家的通病--钱、钱、钱!

由于杀人者是一名前州议员,司法制度倡议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漂亮口号就等于验证了其虚假,大家都不会忘记这起没有凶手伏法的命案,正在看大马的司法还准不准备给州民一个解释?!作为一名过气的州议员,知法犯法是要罪加一等的,即使不被判死刑(通常都会把凶手的杀人罪改为误杀罪起诉),也必须在判监时加倍服刑期,更要加判其受鞭刑的惩罚——如果司法是公正而没有受铜臭所影响的话!

2006年,一名任职于Centre Point KFC的卡达山少女,被同居的华裔男友勒死,用旅行箱装尸弃于升旗山的半山腰。其同居的华裔男友被捕后,对杀人罪行供认不讳,这起命案相信大家仍记忆犹新。不过,至今三年了,这案子也已消失在贪腐的司法程序里。

更早的年代,是在1988年,本市甘榜亚逸(Kampung Air)某著名酒店的老板,涉嫌以座车撞击一名在其酒店上班的18岁卡达山少女,还把她的身体来回碾过两次,使少女当场死亡。办案人员在该老板住宅停放的座车车身上,发现死者遗留的血渍和头发,杀人凶手呼之欲出。然而,这老板并没有被警方扣留,命案的后续不久后也消失无踪,没有人为这起命案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所有涉案和被捕的罪嫌,最后皆可以逍遥法外,不受刑法的制裁呢?这其中难道没有涉贪的成分吗?相关警政人员的手有洗干净吗?死难者的家属为了一笔巨款,宁可默认自己的孩子冤死,而同意不对杀人者提控告,命案就这样被花花绿绿的钱压下去了。而作为一个国家的司法,命案中没有罪犯被法庭判刑,如何向广大的人民做交代?是不是在向人民表示,有钱的人就可以视人命如草芥?杀了人,花点钱就可以解决一切?

本月19日,一名来自本州拿笃(Lahad Datu)的25岁汽车销售员彭义忠,在当日下午3时30分送车给客户过目后,便音讯杳然;经过了23个小时的追踪搜寻,才被发现已惨遭凶徒以枪口对准其下颚射击,子弹贯穿后脑而亡,弃尸于荒郊野外处。人民现在又会以怎样的心态看待这起新命案的发展?即便抓获了杀人凶手又如何?在这种贪腐的司法制度下,能保证凶手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伏法吗?大家心里有数。

为什么杀人命案一起接一起的发生,凶手对司法表现得毫无畏惧?当局的这种败坏司法制度的榜样,难道没有起到暗示的作用?在此进谏有关当局:杀人者如果因为你们的贪赃枉法而得以逍遥法外,则我国的司法崩溃、道德沦丧、社会覆灭,近矣!

我们常听前辈说:英国人当年撤退时总故意‘屙毒屎’,使该新生的独立国产生诸多不便。不过,英国人还是给我国留下了透明而有用的行政和管理制度,可见英国人并没有坏透。君不见今天的司法、医疗、教育,无不带有英国管理制度的色彩?可悲的是,这些英国色彩已在逐渐变质中。

诚然,法律是由人类起拟的,要不要使其付诸实行的也是人类,在这个神圣职务面前,执行者非有优秀的质素和高尚的无私精神,不足以胜任。与英国人相比,我国人民的国民素质在哪?大家心照不宣吧。国民素质的低下意味着国民教育的失败,一个失败的国民教育,今天终于祸延我们的司法,作为一种反噬的表征,人民要为此付出沉痛的代价,国家也要作好永远落后的思想准备。

我国‘据说’还有11年就要骄傲地跨入先进国的门槛,坐拥先进国的殊荣了,当朝的‘英明领导者’是不是要留待我国成为先进国后,才来检讨司法的缺失?如果这样的司法制度、这样的国民素质,也可以造就出一个先进国来,那真是要比天下最荒诞颓废的故事书《哈利•波特》更显得神奇,有过之而无不及呐!

钱多多杀人简单,钱少少小心被杀;
案破凶手未伏法,天下谁人还惧法?
贪婪政权手遮天,人命只值几个钱;
司法铜臭堆叠起,国家覆亡不无其。

6 条评论:

  1. 相信明福案结果也是如此!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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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郑兄:
    荒唐、荒诞、荒谬、荒淫,大马该改名为大荒国。

    康华兄:
    没有司法公正,就没有社会正气,就没有人文道德。司法虚存,生命财产随时不保。
    这样一个走了半个世纪的国家,还犹如小孩。
    真的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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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是谁,开始把司法正义扭曲,打击忠良,罢免法官,只手遮天,纵容朋党,贪污敛财,分裂族群,祸延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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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愤怒!!!这个世界怎么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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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helloninie:
    那个姓马的前首相干过不少破坏国家司法的坏事,他是国家的叛徒和历史罪人,罄竹难书呀。老不死的,今天还在媒体献丑,管三管四,越被他管治,国家越糟糕。

    first blog:
    无法无天的国家,真的叫人伤心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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