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2日星期日

神山飞狐 ——我的最佳拍档


我一直未有机会告诉大家,我有一位叫“神山飞狐”的最佳拍档。

他喜欢趁我没在网上的时候,移动我博站里的东西,或代为回复网友的留言。因为他是我的最佳拍档,我自然容许他这么做了。看他如此热心又对博客有兴趣,我鼓励他自己开个博,但是,他说不会写文章,当个“仙家”看人家的文章,作一番评头论足还可以。

我灵机一动,问他,何不把所看到的优秀文章上贴来与大家分享?他说怕人家说他抄袭。我说,没事,最重要是给个注,标明文章的原创者和出处;而且,这文章不是作为“有营利”之用,并不会损害原创者的利益。要是能与该原创者交流,直接请示他就更好了。

很多人就是像“神山飞狐”那样,分不清所谓的抄袭论(当然,也有自己心水清,却故意分不清的)。为什么人家一字不漏抄袭了他人的文章,被原创者知道了也相安无事;而一些人同样一字不漏地抄袭他人的文章,却引来原创者的抗议。问题就在于你一字不漏抄袭的文章,用在哪里?有什么使用目的?

如果阁下写了一篇好文章,我把它一字不漏地抄袭,然后拿去参加有奖的征文赛获奖了,或发表在有稿费的报刊杂志里,就是剽窃人家的辛劳来给自己轻松赚钱了,这使用在“有营利”的目的上,就形同不劳而获的劫掠,当然不对咯!要是抄袭来上贴在自家的博里,纵然没有事先通知,仍可以原谅,毕竟博上没有人会付给你这篇文章的钱,于原创者而言,并无利益被侵犯之说!

如果大家想抄袭我博站里的某些博文转贴到他自己的博里,我并没有异议。因为,我已经上贴了这么久,尚且没拿过这个博付给我的一分半毫,别人就更甭想了,所以,这并不会有损我的利益。不过,能给个出处的标注是最好啦,至少是一种对原创者的尊重嘛!如果执意不在自己的博里标示出处,完全当作自己的作品?——也可以啦!换来的是我只能永远“不和你好”罢了,这种“非营利”目的的抄袭,不致令我在博里发文抗议,情况还不会太糟啦!

“神山飞狐”听后,说他明白了。于是,我干脆将一项任务交给他,就是请他把自己阅读后认为不错的文章,贴出来与有共同兴趣的朋友分享。不过,就提醒他,要记得注明原创出处,纵然不是使用在“有营利”的地方,我仍然要求他这么做,这是对原创者最起码的尊重。

认为抄袭是对的朋友,看到这里,心里高兴地盘算着,希望自己的文章有一天落入“神山飞狐”的搜刮网里贴出,届时,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讨伐博主,用鼻孔的气喷死他,以便达到复仇的目的了。

虽然“神山飞狐” 收集来贴的文章,不是使用在“有营利”的地方,人家原创者如果不爽,也还是可以抗议你抄贴他的原创的啦!不要以为用在“非营利”的地方就一定是安全的!

咦,这话又说回来咯:抄贴的文章如果用在“有营利”的目的上,岂不是更加不行?这……当然是绝对不行的咯!不过,也还是有支持抄袭的,因为不必伤脑筋的事,谁人不爱?

不劳而获的劫掠,要不是有法律的明文约束对付,你认为大家就真的都这么安份,不去劫掠吗?纵使劫掠被捕要判刑的,也还是有人愿意干呢!所以,抄袭人家文章来获取利益的事,即使已经定论为是有违道德的,自然也还是有人不管道德的死活,全力给予抄袭的支持!

好了,“神山飞狐”,你去准备准备吧,筛选你认为是绝佳的文章,贴上来与大家分享吧!(这样委派他人,可以让文章贴上来后,我的网友看到不满意而对我抗议时,我就说是“神山飞狐”的眼光差,不关我的事,嘻嘻……千万别让他听见了!)

8 条评论:

  1. 我有看过神山飞狐贴你的博文在当今大马,还以为神山飞狐就是...。

    抄袭形同不劳而获的打劫,还好干过大佬我去打劫却要费时费力费枪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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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大佬,
    早安!
    抄袭事件已经过去了,本来不想再提,可是,仍有支持抄袭的,在“蛇过了才喊打”,对我做出挑衅,所以,身为博主,为尽地主之谊,也为这些意犹未尽者教育释疑,迫于无奈而再提。
    不过,我没有与之前那位女记者过不去之意,现在是因为她的粉丝在发表伟伦,我相信应该不会是她指使的,毕竟,她是文化人,也是人,犯错是难免的,可以原谅。
    她还不至于在事过之后又用“替枪”的,这些意犹未尽者,应是个人行为。
    可就奇怪他们在当时为何不踊跃来发表伟伦,却在当时作壁上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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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说真的,不明白什么叫“抄袭”和“尊重原创者”的人是很悲哀的一件事。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有人支持抄袭的。那么说来,这些人的儿女在学校考试,偷抄同学的答案,也是应该给于支持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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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玉燕,
    下午好!妳那边应该是傍晚了。
    对呀!真的一样米养千样人,有人很容易就对抄袭问题明白,有人却讲极都唔明!
    有些是比较年轻的,还能原谅。
    不说妳也许不知,还有某位老师是公然向我表态同情抄袭者的,所以,妳说呢,这都成什么世界了?
    妳与我一样,是有一股正然浩气的,谢谢妳支持我,好朋友本来就该这样相互支持的!

    这里引用别人的一句话,作为对这些人的归结:
    对懂得的人来说,简单的语言与文字已足夠,因为他们总是明白的;
    对不懂的人来说,再多的语言与文字都是多余的,因为他们终究是拒绝去明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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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原来山城客是四眼斯文靓仔博士,神山飞狐却是手叼香烟的狐狸啊?

    哈哈。。。有趣有趣!
    终于让替身浮出水面了。。。

    我也想找替身呢。有什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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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cindy,
    哈哈,其实是被妳一言惊醒,不然还没想到呢,要多谢妳!

    妳也要找替身,容易啦,安琪拉不就可以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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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山城客,哦,是我惊醒你的?

    安琪拉?可以算吧。
    不过还不够,还想多找几个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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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cindy,
    对呀,不是那天妳在伊媚儿里提到,我几乎已经忘记有“神山飞狐”这个拍档兼替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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