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6日星期一

破碎家庭的理由能合理化犯罪行为吗?

大马青年杨伟光在2008年贩运47.27克海洛因到新加坡被捕,该国法庭于次年1月宣判他死刑,本于同年12月4日执行死刑,后因其代表律师M.拉维律师取得展延执行令,使其正法日期被成功展延至今年8月26日执行。

杨伟光来自一个破碎的家庭,12岁便离家到国都谋生。然而,却误入歧途,与售卖盗版光碟及走私贩毒的社会败类为伍,因此,估计其已有多次受托付贩运海洛因进入他国的经验,并侥幸闯关成功。

所谓上得山多终遇虎,幸运之神这回不再眷顾他,终至令他身陷囹圄,并面对贩毒的唯一惩罚——绞刑。新加坡的严刑峻法世人皆有所闻,想营救一个在该国被定罪的死刑犯,比登天还难。因此有人说,如果杨伟光不是在新加坡被捕,而是在我国的关卡被捕,他就不用死。

这样说,不是因为在我国贩运毒品被捕不用被判死刑,路人皆知我国对毒枭的惩罚也是同新加坡一样是要受绞刑的。问题出在我国的司法乃是看钱服务,只要能满足司法官员提出的“条件”,白粉呈堂证物也可以替你调包变成面粉,这是曾经发生过的事实,人民不会轻易忘记!

一如本州早几年前发生的数宗杀人命案,被捕有对外公布的杀人凶手与被捕没有对外公布的杀人凶手,最后皆暗中在枱下完成了“无罪放人”的交易,杀人者过后公然招摇过市,又或负笈国外大学深造,不亦乐乎。如果杨伟光在本国被捕,然后用钱来铺路,不必为其贩毒的罪行负责,试问,这就叫有人道吗?大家怎么就不觉得这是我国司法的悲哀?

杨伟光如果贩运毒品入境成功,将会有多少人被这47.27克的海洛因祸害?贩运入境成功就鼓掌叫好?事机败露被捕就喊冤?甚至把来自破碎家庭的理由也搬出来,是不是以这理由来当作贩毒的合理性呢?

我相信天下不会仅止于杨伟光一人才是来自破碎的家庭,你只要看看每年的离婚数据,就可以想象有多少孩童成了破碎家庭的受害者。幸运的孩童,可以跟随离异的其中一方换过一个家继续生活;不幸的,可能就要像杨伟光那样,在尚处于童稚之龄,就被迫背井离乡到异地工作。来自破碎家庭并不可耻,前提是要走正道去赚钱,因此,并没有出现大规模来自破碎家庭的孩童走上贩毒的不归路。

杨伟光走的是歪道,在出事前,应该赚了不少钱;他家人如兄弟姐妹或亲戚朋友们,有没有询问过他在西马干的是什么行业?有没有质疑过他钱财的来源点?有没有警醒地规劝他千万不要踏上歪道?即使没有读过书的人,也能听到旁人说过贩毒是要判死刑的,而一个20岁的青年人,怎么可能会不知道这些法律常识?恐怕其铤而走险,心存侥幸的成分居多吧?

杨伟光所谓的代人“送礼”,没有托付人出来承认,这一面之词无法成立。毕竟毒品是自其身上搜获的,罪也只能及他本人。

最近发起的10万人签名要求新加坡总统赦免杨伟光死刑的运动,能起到的效用是微乎其微的,看来并无法使新加坡政府改变定罪的初衷。而这运动却恰恰又让新加坡的司法公正在世界上得到了宣扬,让想在新加坡作奸犯科者,不得不三思。说到头,救杨伟光不成,倒是替新国的司法公正执法严苛做了一次免费宣传。

十多年前,一位美国少年在新加坡以喷漆罐喷涂路边停着的汽车车身,被该国法庭判刑鞭笞6下,此时他家人才知道新国的司法是认真的,哭哭啼啼要求赦免儿子的鞭笞刑罚,还一度惊动了当时的总统克灵顿出面向新国政府求情,但是该国司法单位依然要对犯罪少年执行鞭刑,只是减了3鞭,已算很给脸克灵顿了。试看这些在自己国家冥顽不灵的金发碧眼顽童,还有没有后来者敢在新国撒野?那次事件,也是对新国的司法部门之尽责作了一回免费的宣传。

人啊!每到因罪被捕后,才来为自己的劣行辩驳,但是,在真正大公无私的司法面前,并不容易逃脱责任。早知如此,何不安安分分走正道,少赚一些就少花一些吧。俗云:“惧法朝朝乐,欺公日日忧。”

诚如别人所说,除非你在我国犯了法,即使是定罪要被判死刑的案子,你还是可以轻松地掰开死神的魔爪,从容逃出鬼门关。

这样说不是鼓励大家来我国犯罪,而是揶揄那确实发生过的杀人凶手遭逮后,不必被法庭宣判有或无罪,而是若无其事地继续逍遥法外的司法荒谬!所以,我对新国的司法正直感佩啊!唯有这样,才是对欲作奸犯科者起到震慑的作用!

14 条评论:

  1. 该案件好像闹得蛮轰动的,那你有何看法?很多人都想给这年轻人再次机会,你觉得有必要吗?我想,他其实也害了不少人命,是不是?我一直以来都很欣赏新加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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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玉燕,
    早上好!
    其实也没有必要闹成这样轰动的,谁触犯了法律,谁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了。
    如果每个人都给予机会,怎么还能对欲作奸犯科的人起到震慑的作用呢?
    何况,这是严重的贩毒行为,理当严惩。
    回看我国的司法,才是真正的摆美的,穷人犯了罪,没钱疏通,当斩!有钱人犯了罪,用钱疏通,无罪!
    我也挺欣赏新国遵照律法严格执行的作风,不管你是有钱没钱,犯了法,在法律面前,就得自己负责,这才是治国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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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谁指使杨伟光的,杨伟光没有爆幕后黑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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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大佬,
    法律讲的是证据,即使他爆出指使他的人来,没有证据,也对付他不了。
    现在眼前的问题是:关卡警察在杨伟光的身上搜出了海洛因,而不是在指使他的人身上。
    如果单凭杨伟光一人供证谁指使的,也无从证明是不是那人,因为只要没有证据,他可以说不认识杨伟光。
    而且,牵涉到两个面和心不和的国家,对方也未必就愿意替他们抓人。
    一个20岁的人,也不能推说是谁指使的了,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吧。
    杨伟光在跟了那个行歪路者找吃后,难道不晓得他干的事情是要“躲警察”的?难道光明正大与偷偷摸摸的行为也分不清???
    为什么不选择离开这种犯罪的勾当?一切还不是因为偏门的钱容易赚?
    我发现我们是在替一个毒枭打气,在支持这个社会的毒品泛滥不要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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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看到展兴博客呼吁的签名运动,那是有点感性的,虽知有99.9巴仙的不成功,也感情用事的签了,还叫玉燕也签。就因为知道新加坡是一个司法严谨的国家,所以不需考虑多少。
    如果同样案件是发生在番薯邦,就一定得如山城客这般的理性。
    唉!检视一切,番薯帮被恶棍控制的司法界,臭气熏天,中人欲呕,不知何时方能清理干净。
    偶尔有一股清流,也被恶势力截断,唉---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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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ninie,
    我对这件事有不同的思维,因此,我没有响应签名,因为我觉得那是没有意义的。
    这位来自本州的现行犯并没有可以值得宽恕的条件,因其早已知道自己干的是邪恶歪道,既然不能及时抽身,沦落今天的结果并不足为奇。
    如果我参与签名,自己感觉到无异于在支持毒贩贩运毒品来危害社会(这样说不是指责你们有签名的,是想法的不同)。
    在大是大非面前,我是不会情绪化感情用事的。我希望看到的是一个司法公正,有钱没钱的人,一旦犯罪,必逃不过法律制裁的理想国度;虽然这样的国度不多,新加坡正是其一,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公平的楷模!令欲作奸犯科者不能心存侥幸。
    如果有一天我们的朋友在本国因贩毒被捕,并不需要为他开签名运动,因为“水”可以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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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山城客,是的,法律跟前人人同等。
    杨犯了罪,当然要得到相等的刑罚。
    但人心肉做,看到年纪轻轻的就要去死,难免会伤感,签名只是聊表心意。。。

    狮城以公正著名,逃不逃得过鬼门关就看他的造化了。。。

    (家庭教育实在是重要的一环,为人父母难逃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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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Cindy,
    我不是针对他的,而是就司法的执行而言。
    个人深深觉得,签名并救不了他,而是替新国的司法不容轻忽免费宣传了又一回。

    是的,家庭教育很重要的,不过,出来社会后,所结交的朋友也很重要,社会上龙蛇混杂,分不出是龙还是蛇,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幸近墨,像我,整天舞文弄墨,搞得黑头黑脸,可就糟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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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阿山哥,你的真情告白换了!原来你的血型也是o型?据专家的分析,这类型的人脾气比较暴躁,是吗?前阵子,你的博好像有问题,所以我便email给你,不知你有没有收到,还是你没时间回,又或者,天机不可泄漏?我今天想问的还是同一个问题,你是不是出新书???如果不想回答,我明白的。

    在这里顺便回Ninie,sorry, 我没有签那份签名运动不管他们写得有多感性。前些天,我还跟我的同事聊到在番薯国和星国贩卖毒品的下场。他们个个睁大双眼,觉得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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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对这课题没有意见,支持死刑就会被说成不近人情,支持宽恕也会被说成违反法治,干脆什么都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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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玉燕,
    确实。。。。。我的脾气有点不好。。。。
    是对某些事情太执著之故吧,我想。。。
    比如,期望一个理想的社会,却达不到自己的理想。。。
    对不起呀,我很少上去伊眉儿看,所以不知道你有写讯息给我,抱歉,待会我去看看吧。
    对的,要声援也声援应该声援的,而不是去支援一个罪犯。
    比如赵明福,才是大家要声援的,他不是罪犯,而是以证人的身份被带去反贪总部问话,最后却离奇坠死在该大厦大门前,这明显涉及他杀。
    我同情赵氏多过同情杨伟光,后者虽年轻,却干了犯法的事,既然被捕,就接受法律的制裁吧!
    如果每个人都要给他们机会,这不是怂恿年轻人犯罪吗?法律的震慑性尚存乎?
    没有贴博文的这一个星期,我是在制作自己的书,因为只印了10本,所以没办法送你,以后计划会再印,到时候再送你、ninie和cindy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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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大佬,
    这课题的确不好选择,不过,如果你问我怎样选,我会选支持执行死刑。
    如果一些特别的案件,如贩毒、杀人没有死刑的威慑,只有终身监禁的话,罪犯就不会那么地害怕。
    终身监禁表面是说监禁终身,但是,最多也是30年,30年后如果没有老死在监狱,最终还是可以重获自由。
    我认同既然立法如此,就应严格执行。有死刑不一定有受刑人,有受刑人是因为他们自己要以身试法,走到绞刑台的这一天,就不要怨天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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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哈哈,看来我们都是脾气不好一族,问心一句,我是支持死刑的,假如杨伟光是我至亲,我不介意他是黑帮人物,可是一碰上黄赌毒,我就叫他自己执生了,我不会声援碰上这三行的人。还好我还可以在少数朋友支持赦免杨伟光时,保持沉默避免乱屌伤感情,其实我很多朋友都支持死刑,有些甚至与我一起被归类成幸灾乐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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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大佬,
    一些支持赦免杨伟光的人,也许以为我们是幸灾乐祸,其实是大错特错。
    我的直觉告诉我,司法有司法应尽的责任。如果立了法又不依据法律来执行,那形同虚设的法令就不能起到很好的效用。
    生命是值得尊重的,但是,对于危害社会的人,在他对社会造成更大的伤害之前,我们有必要及时制止之,而不是放任之。否则,受害的是我们,而不是他们。
    我记得已故小说家古龙说过:“对敌人仁慈就是对自己残忍。”
    如果到有一天自己的孩子不幸染上毒瘾和在毒品的助益下干了坏事,才来问我们这个社会为什么有毒品,恐怕就噬脐莫及咯!
    死刑是进鬼门关的一道门,但是,自己要是不愿进去,也没有人把你强拉进去。
    一切还在自己的一念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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